发布:2023-10-07 21:00:43 关注:13219次
采取公开引进的方式,引进15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体引进计划详见《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绿色通道”引进博士人才计划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技能和教育教学水平、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三)学历学位条件: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国家级科研院所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海外正规院校或科研院所毕业(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上单位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的出站人员。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
2.在基本修业年限或学校规定年限内,全天在校学习(全脱产学习);
3.毕业时由所在高等学校或教育机构颁发相应的博士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年龄条件:引进人员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年龄计算时间以公告发布日期为准),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所学专业或专业技术领域符合岗位要求。
(六)身体健康,引进以后能够胜任拟引进岗位的工作。
(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3.盟内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和离开我盟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4.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一)发布公告
通过兴安党建网(网址:http://www.xingandj.gov.cn)、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xamks.com)和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址:https://www.nmxzy.cn/)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10月12日至10月27日。
2.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时请将下列资料扫描转换成PDF格式制成压缩包发送到指定邮箱:xzyrsc2022@163.com。
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完整清晰、如实准确填写《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居民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需双面扫描)、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认证《教育部学籍、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能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书面材料。
4.应聘人员报名必须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款和《计划表》规定的年龄、户籍、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及其他引进人才具体条件。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5.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阶段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硕士及博士)阶段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从事的主要工作)。
6.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名单通过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址:https://www.nmxzy.cn/)公布,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需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凡因《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各项内容不完整、不全面、不清晰、不真实、不准确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地点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2.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1)填写完整并打印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
(2)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之前,可先提供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公示确定人员名单前,必须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引进聘用资格),研究生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认证《教育部学籍、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5)应聘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盟外在职在编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资格审查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本人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承诺,保证递交的相关材料与人事(学籍)档案内容相一致,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真实可信;
(2)应聘人员在参加资格审查前,需将应聘所需材料编制目录,并将所需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在资格审查时递交工作人员,作为后续审查的依据;
(3)应聘人员未按要求编制目录、装订成册,造成材料丢失或递交材料不齐全、不完整,影响审查结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4)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信用惩戒等处理;
(5)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名单将在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址:https://www.nmxzy.cn/)公示。
评估在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开展。评估主要考查报名人员的业绩能力,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专家组,对其业绩能力进行综合评估,业绩能力评估根据《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业绩能力评估评分细则》,主要评估应聘者学术水平和专业业绩能力,成绩达到合格分数(70分)及以上人员,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引进计划数择优确定拟引进人选。业绩能力评估结果向应聘人员公布。业绩能力评估在对应聘人员教学科研水平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由本人介绍其教学科研经历及成果,并对专家组提出的问题作出答辩。
具体评估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评估结果在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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